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去年5月19日超前部署,對未戴口罩者不經勸導立即開罰,蔡姓市民未戴口罩被罰3千元,他打行政訴訟抗罰,另一李姓市民同樣在19日遭罰3千元,興訟爭取撤罰。法官認為市府未獲中央授權就訂嚴格防疫措施,2罰單雙雙撤銷。
李姓市民主張,他上班不能用手機,根本不知道市府政策,且中央21日才發布公告,市府卻在19日開始取締,衛生局未考量訊息各種延宕的可能性,未盡宣導通知就裁罰,有違正當行政程序,要求撤銷罰單。
![醫師沈政男認為「新冠不會流感化」,就算到了年底,民眾仍然脫不下口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E0NjU5MW5ld3M,/57962fb4a0f93380_1279x799.jpg/qs/r=16888)
雄院行政庭審理時,衛生局反駁,稱依傳染病防治法,中央、地方都是主管機關,民眾除遵守中央規定外,也不能違反市府防疫措施,政策透過媒體報導等方式公告周知,是李男疏忽沒注意,開罰並無問題。
法官認為,高雄當時並非疫情嚴重區,也未升至三級警戒,市府沒說明採取比中央更嚴格措施的必要性,驟然發布防疫措施,未給予緩衝、宣導期,恐有突襲不知情民眾之虞,市府與中央防疫措施內容有歧異,違反比例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判決撤銷罰單。
高雄衛生局回應,去年5月全國疫情緊張,新北、桃園等縣市也要求民眾戴口罩,市府是依專家會議針對流行病學綜合評估,衛生局不服判決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