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張立勳/台北報導
環保局說明,為管制清除機構進入北市焚化廠車輛廢棄物來源,自今年2月起已要求所有進入焚化廠車輛均應裝置GPS,並應連線至環保署「廢棄物即時追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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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稽查人員查閱某3家清除機構車行軌跡異常,疑有違法轉運廢棄物情形,11月1日於內湖焚化廠及12日於北投焚化廠攔車檢查,分別查獲來自外縣市果菜批發市場垃圾、設備製造廠工業廢棄物,與提交焚化廠廢棄物產生源遞送聯單明顯不符。
環保局指出,除當場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各處6萬元罰鍰外,並就業務上作成文書虛偽記載,依《廢清法》移請司法偵辦,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表示,清除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應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該契約書依《廢清法》規定,送經執行機關同意後,將委託人及載運數量填載在遞送聯單上,才可將廢棄物運入焚化廠處理,該3家業者貪圖北市焚化廠與鄰近縣市焚化廠價差,試圖以夾帶方式牟取不法利益,當下除扣留車輛,釐清廢棄物來源外,並要求該3家業者將廢棄物運入該縣市焚化廠處理,確認已無任意棄置後,始返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