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規畫在苗栗市、頭份市、竹南鎮,及觀光遊憩區等地公有路外停車場,新設155槍充電樁,充電樁由台電施工,已陸續在街頭及停車場出現,縣府預計今年5月底前啟用,屆時全縣布建率逾5%,超過交通部2%標準。
電動車越來越普遍,交通部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必須設置2%充電樁,苗縣府爭取交通部公路局前瞻基礎建設─綠能建設「公共充電樁建置計畫」補助,新設155槍快、慢充電樁,正陸續辦理內外線工程。

縣府交通工務處指出,充電樁分兩期施作,第一期107槍,工程經費5916萬元,分別在苗栗市設置32槍、頭份市28槍、竹南鎮25槍、後龍鎮12槍、卓蘭鎮4槍、獅潭鄉3槍、公館鄉2槍、通霄鎮1槍,進度約9成。
第二期工程經費3358萬多元,新設48槍,在頭份童話公園、頭份藝術公園、竹南獅山公園、通霄日落大道、大湖鄉公有停車場、獅潭鄉汶水老街停車場、苑裡鎮灣麗公園、南庄鄉南江水岸等處,進度6成2。充電樁啟用後收費標準還在研議。
另,縣府完成建置路邊停車收費管理平台,整合頭份、竹南、苗栗市公有路邊停車格管理系統,包括數據管理、數據化營運,及充電樁建置、維護及後續保養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