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綜合報導
熱傷害也是職業病一環,但醫師認為,熱傷害的職業病病例被嚴重低估,因熱傷害的勞工如不幸死亡,院方第一時間發出死亡診斷的死因,可能不是「熱傷害」,而是感染致敗血性休克。
台北榮總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主治醫師吳明玲表示,依照現行法規,只要在高溫作業環境中工作,以及戶外工作者,在工作時出現熱傷害,則都屬於職業病。
在高溫作業環境中工作,以及戶外工作者,在工作時出現熱傷害,都屬於職業病。(圖/記者曾吉松攝影)
吳明玲表示,熱傷害可分熱衰竭、熱中暑,對於戶外工作者、高溫作業環境中工作者只要有其中一種症狀,就可申請職災補償給付,但須透過鑑定確認是否為熱傷害,依法有半年到二年的事後追認期。
但如果為熱傷害死亡個案則常有爭議,因為死亡診斷證明上的死因,可能不是「熱傷害」,而是「感染導致敗血性休克」,這也使得熱傷害的職業病個案被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