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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非法製造COVID19快篩試劑 責令回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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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食品藥物安全處於今年11月30日及12月3日協同台中地檢署、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破獲業者非法產製COVID19快篩試劑,現場查扣多款快篩試劑成品7,844盒、半成品109萬1,600個及自動切條壓卡機1台等證物,全案由台中地方檢察署及航調處擴大偵辦中,並責令業者回收下架違法產品。
 
衛生局長曾梓展說明,依據與檢調合作蒐證資料顯示,該業者違法製造快篩試劑數量龐大,與業者辯稱欲申請國內外緊急授權製造前的臨床試驗所需數量不符;另查衛生福利部公告緊急授權製造醫療器材名單也無該項試劑產品,業者顯已涉及未經核准製造快篩試劑的行為。
 

 

衛生局偕同檢調查獲非法製造家用「COVID-19抗體快篩試劑」。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衛生局偕同檢調查獲非法製造家用「COVID-19抗體快篩試劑」。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食安處自接獲此案相關情資後,主動積極蒐證並移請檢調機關擴大偵辦,成功聯手破獲該不法業者,並查扣COVID19快篩試劑、生產機具及相關資料等,有效阻絕流入市面。後續將配合檢調深入追查非法試劑流向,並責令業者回收下架違法產品。
 
衛生局呼籲,業者於製造、輸入醫療器材前,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事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核准,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醫療器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罰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民眾在購買居家快篩試劑時,應確認產品外包裝是否有「防疫專案核准製造第xxxx號」或「防疫專案核准輸入第xxxx號」字樣,並至藥局或合格醫療器材商(醫療器材行、藥粧店等)購買,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COVID19快篩試劑,避免產生錯誤的檢測結果,進而造成防疫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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