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宛諭/彰化報導
彰化縣張姓女子將房子隔間出租給3名女子進行性交易,但其中一名房客張女卻稱張姓房東事實上是「媽媽桑」有抽頭,還提出她性交易記錄,每個月甚至有高達170、180多次的性交易,但法官認為房客張女所提的性交易記錄不符合常理,依圖利容留性交易等罪將張姓房東判刑4月。
判決書指出,張姓房東2020年7月起以每月3000元各將房間出租給林女和張女,兩人均以每節15分鐘800元接客從事性交易;也以每月1000元代價出租房間給另一名林女,林女以15分鐘700元接客從事性交易,警方在今年1月查獲該處有從事性交易移送法辦。
張姓房客後來辯稱和張姓房東是抽頭關係,她做一件,房東抽頭200元,6個多月房東共抽頭22萬多元,並提出一張手寫記錄,各月性交易次數從99次到183次不等。
不過法官認為,張姓房客沒有依靠其他筆記,僅一張筆記本撕下的紙張,上面就記載各月份性交易次數及房東所取得金額,別無其他詳細內容,一張紙竟可記憶如此多次交易次數,且性交易次數之多,也超越一般合理情節,難以採信,雖3名房客在警詢證述的容留代價確實過低,也有不合理之處,但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張姓房東除租金外,另有抽頭事實,因此依圖利容留性交易、圖利容留猥褻罪將張姓房東判刑4月,犯罪所得房租3萬8000元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