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遠航32億 張綱維確定入獄

2025/11/15 09:10
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訴向合庫詐貸並掏空遠航32億餘元,一審將他判刑14年,另判可易科罰金刑1年,台灣高等法院14日二審宣判,仍將他判刑14年,沒收犯罪所得19億多元;違反商業會計法的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共6罪,各判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此部分還可上訴,但他涉犯業務侵占、背信及民用航空法之罪,部分不能上訴,羈押中的張綱維在部分刑期已確定下,須發監執行。
 
同案一審獲判無罪的合庫前董事長廖燦昌、前副總黃伯川、前協理陳世卿等7人,高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法或不當情形,仍判決無罪,在一二審都判無罪情況下,受速審法嚴格限制下,檢方上訴難度高。
掏空遠航32億,張綱維二審仍判囚14年,部分確定須入獄。(中時資料照片)

 

一審將遠航副董鄭晴文判刑3年,另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8月,遠航協理陳建州判可易科罰金之判1年3月,但高院二審考量2人坦承犯行,將鄭改判11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之刑判1年1月,緩刑5年、陳建州也改判1年,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綱維是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他虛增遠航的收入,隱匿遠航要當安泰銀行貸款案債務人之事,讓台北地院以為遠航獲利良好,已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因而裁定重整完成,使張綱維詐得重整利益,他以「轉調樺壹款」為名義,把遠航資金轉至樺壹公司「保管」,實際上是侵吞遠航資金。
 
張綱維為打消樺福集團對遠航公司高達約30億元的債務,還把樺福集團名下難以變現的不動產賣給遠航;遠航因財務狀況不佳,他在民國108年12月12日無預警宣告遠航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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