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500坪國有地 研議不都更

2014/11/13 10:20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國有地興辦都更蔚為風潮,外界批評變相圖利財團,立委許添財等昨(12)日提案,要求500坪以上國有地不得參與都更,並限縮國有地都更案的實施者條件,已獲立法院財委會審議通過。
 
國產署官員表示,目前規範500坪以上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得出售。(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各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都更計劃,結合民間業者力量興辦都更,但立委許添財、吳秉叡、薛凌等批評,政府將大面積國有地拿給財團辦理都更,有變相圖利廠商與財團之嫌,提案要求政府限縮國有地都更的條件。
 
依據提案內容,立委要求500坪以上國有地不得參與都更,至於500坪以下的國有地則不得參與私辦或以建商為「實施者」之都更,以保障公有財產的權益。
 
立委薛凌質詢指出,國有地都更方式共有三種,包括自辦、公辦及商辦,其中商辦都更是由建商主導,國有地若捨棄公辦而採取商辦都更,會有變相圖利廠商與財團之嫌,同時也刻意規避民意監督程序,要求財政部說明。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政府財政困難,都更是活化國有地的方法之一,合作民間業者也經過公開招標程序出線,目前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國有地都更,財政部無權限制地方。
 
立委賴士葆則認為,以目前國家財政情況,很難達到百分之百的公辦都更,建議內政部修正都更條例,訂定更高標準的都更相關規範,例如權利價值共同負擔之計算、實施者評選條件等。
 
財長張盛和也承諾,未來將建請內政部修訂都更權利價值的計算方式,以訂定更嚴謹的標準,確保都更過程中國有地價值不會被低估,並保障公有財產權益。
 
國產署官員表示,目前規範500坪以上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得出售,政府依據都更條例、以土地所有權人身份協助國有地都更,而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審查公有土地都更計劃,主導權仍在地方政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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