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實際產品為準?不實廣告這4種最常見

2018/02/19 07:00

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台北報導

「圖片僅供參考,以實際產品為準」這一句熟悉的標語遍布各消費場所,但這句標語可不是無敵的!尤其是在房屋買賣交易上,如果拿到的房子和簽約時的不一樣,只要保留證據,就可以理直氣壯告賣方廣告不實。

為吸買氣,廣告建案五花八門,提醒購屋族買房要再三確認後才下手(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別被美麗的廣告包裝給騙了!根據台北市地政局統計裁罰的違規廣告中,以「面積、樓層、座落地址、交通說明、用途」等,最常有不實廣告問題發生,該如何買房不踩雷,破解這最常見的4種不實廣告有撇步。

1.廣告用途和建使照不符合法定用途:房子為在使用分區為「非住家」的地區裡,如最常見的工業區、商業區等,但不少案件會透過廣告包裝,讓消費者認為該案可當一般住宅使用,殊不知已經違法,提醒民眾購屋前,先到建管處或都發局了解該建案的法定用途。

2.廣告標示錯誤地址:廣告的是A地點,賣的卻是B房子?尤其容易發生在尚未興建的預售屋上,地政局提醒,建物樓層和座落地號地址是明確的資訊,均有相關文件可以證明廣告是否與事實相符。

3.廣告描述的交通狀況和現實有出入:「距離捷運站只要X分鐘」這樣的廣告詞,多數人應該不陌生,但實際上從住家到各地所花費的時間,可能受路況、交通工具等因素影響,最好是親自走一趟,實測到各地點需要多少時間,

4.不動產面積誇大不實:常見不動產廣告中,刊登的面積是使用「未經明確定義」的名詞,如使用面積、銷售面積等,提醒購屋族買房時,一定要核對廣告標示的面積和實際謄本資料是否一致,如果不同,就可視為廣告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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