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課稅:政客的瞞天過海之計
文/牧
「實價課稅」是目前公平正義的熱門話題。很多人期盼在實價登錄後,能夠早日實施實價課稅,財政部長張盛和最近回答立委質詢,指出「不動產持有稅不宜實價課稅」(10/18聯合晚報),暴露出政客們的瞞天過海之計,因為:不能以實價課稅,可以用市價課稅呀!
什麼?你還不知道「實價」與「市價」不同?當然不同,實價指的是買賣當時的實際交易價格(重點在「當時」),所以適用於增值稅而非地價稅。市價指的是市場目前的平均交易價格(重點在「目前」),所以適用於地價稅而非增值稅。
舉例來說,一位田僑仔多年前在台北市信義區買了一坪100元的土地。這「一坪100元」就是買進的「實價」。經過這麼多年,田僑仔也沒把地賣出,他的地價稅,還能用當初一坪100元的實價來計算嗎?當然不合理。應該用目前市場上的平均價格課稅,也就是「市價」來計算。
重點來了。地價稅以「市價」課稅,政府現在就可以做,連修法都不用。
就在上個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開始實施。這個修正案最大的特點,就是土地徵收補償,由原來的公告土地現值,改成「市價」補償。案子從通過到實施,沒什麼人有意見。
市價誰決定?各地方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決定。有趣的是,這個委員會,也是決定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的同一個委員會。
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地方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要精神錯亂地對同一塊土地提供三種不同土地價格:
公告地價:用來課地價稅。(目前平均市價兩成)
公告土地現值:用來計算土地增值稅。(目前平均市價八成)
市價:土地被徵收時的補償價格。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的順利實施,說明了政府根本就有能力評定土地市價。事實上,每年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國富統計,與審計部的中央政府決算審核報告,還會計算全國土地的市價哩。要市價課稅?讓各地方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把公告地價與土地現值,直接以「市價」或接近市價評定即可,反正者也是他們的工作之一,還少了得精神病,增加健保負擔的可能。
別忘了國父說的是「照價徵稅,照價收買」。憲法第134條也說:「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為了保護地主財團,我們的政客就搞文字遊戲,創造出舉世無雙,讓人精神錯亂的一地多價,最後變成「照價A徵稅,照價B收買」。A不但是政府自創,還一定小於B。如果一塊地真可以分好幾種價格,還可以兩成八成,隨政府的意定價,那憲法134條根本不需要「照價」這兩個字,直接寫成「私有土地應納稅,政府並得收買」不就好了?政府帶頭玩弄憲法,實在很丟臉。
既然以「市價」課地價稅沒問題,政府為什麼要希望大家專注在「實價」上?第一就是要以拖代變,現在政府施政最高原則,就是能拖就拖,把問題往以後丟,實價課稅?等「數十年後」原始買賣資料完全建立再說。第二個原因就是希望大家專心在增值稅上,忘了地價稅,因為地價稅不易轉嫁。經濟學老祖亞當斯密(Adam Smith)就曾經說過:
「對地租(ground-rents)課稅,不致提高房租,而僅為地租所有者(地主)所負擔。」這種地租「來自於國家的善政,…,再也沒有比對這類資金抽稅更合理的事了。」(國富論,卷五,第二章)
從實務上來說,地價稅會讓養地養房的潛水供給,變成市場上的有效供給,進而讓房價地價合理化。韓國打房,第一步就是實施綜合不動產持有稅,實質稅率1%起跳(台灣的四倍),實施第一年就讓連續上漲七年的韓國房市下跌。日本的例子更明顯,一舉戳破日本房地產泡沫的,就是1992年開始實施的地價稅。由於地價稅讓地主屋主必須重視「持有不動產的實質收益」,可以說是地價是否合理的照妖鏡。
地價稅在台灣,其實是政府最不願面對的「不能說的祕密」。這秘密就是:每年從辛勤工作者身上拔毛抽血,來餵養財團地主,壓低他們的持有成本,讓他們「賣不出去放著沒差」,可以把增值稅轉嫁到購屋者身上。想知道自己「平時」被拔了多少毛抽了多少血?簡單,把地價稅單拿出來,乘以2.5,跟全家人繳的工作所得稅比一比,中間的差額,就是您全家的財團地主供養金。這還只是「平時」,等您要買屋換屋時,再剝一層皮,幫地主屋主繳他們該繳的增值稅。
財政部張部長說:「地價稅不宜用實價課稅,稅率太高了」。是高是低,何不讓人民自己選擇看看,要不要用2.5倍的地價稅,換取廢除工作所得稅?反正,部長您知道的,這對政府總收入,不會有影響。人民把稅單拿出來比一比,真相自然大白。(詳見「其實,國父不希望你繳所得稅」一文)
後記:在本文完稿(10/25)時,出現了一則烏龍新聞,稱財政部已發函要求各縣市調整公告「現值」以增加財源,因此明年起民眾的「地價稅」不排除變高。如本文所述,公告「現值」是用來課土增稅而非地價稅的。所以你看,連報社的編輯與記者也精神錯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