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正 拚6月送立院
2026/04/07 09:25
工商時報記者林于蘅/台北報導
內政部《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出爐,預計5月報政院核定、拚6月送立院審查。據了解,本次將修正11條,重點包括一、建立自主都更「全案管理機構」委任機制,將委託第三方專業信任機制實質入法;二、調整容積獎勵機制,簡化申請容積獎勵的流程,符合條件的自主都更案可直接取得上限1.5倍容獎;三、研議相關稅負減免,將與財政部協調增訂自主都更案相關所得稅負減免。
考量過去都更整合推不動多在於信任度不足,為解決民眾整合意願及專業資訊落差,內政部透過修正《都更條例》,將建立自主都更「全案管理機構」委任機制,於修正條文第3條明文新增「全案管理機構」的用詞定義與實施者身分,並配合第3條修訂,於第22條修訂所有權人可選擇委託全案管理機構實施等。
內政部說明,建立「全案管理機構」可協助提供更新專業整合資訊、減少地主間可能的猜忌或不信任,其統籌事務範疇涵蓋前期協調、調查估價、規劃設計、財務規劃、媒合金融機構、工程發包施作、營建管理監控、資金監管、產權登記及剩餘資產處分;該機構可以但不限於民間開發商或建經公司,且須經內政部核定後成立。
修正條文第28條也新增規定過半所有權人可委託全案管理機構,該機構資格條件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並負有誠實經營與資訊揭露義務,相關財務能力與專業資格將由中央另訂子法。
同時,本次修法也檢討自主都更容積獎勵機制,擬提供「容獎特快車」方案、簡化過往逐項疊加程序。修法後,只要符合建築規劃設計條件的自主都更案,可直接一次取得最高上限1.5倍的容獎。此外,若捐贈社宅或婚育宅還可再疊加容獎,最高不超過基準容積的2倍。
在稅負減免方面,修正條文第67條,基於自主都更「自行出資」的特性,新增所有權人在分屋部分可免徵營業稅,以及所有權人第一次移轉減徵所得稅等規定;另有第70條,增訂提供全案管理機構得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優惠。不過,內政部表示,這部分涉及跨部會合作協助,後續還會持續與財政部溝通推動。
原文出處 【都更條例修正 拚6月送立院】
所有新聞 / 政策 / 都更條例
林于蘅∕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