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兵不爽中士糾正怒譙這3字 法官判罰2萬

2024/08/13 09:31
聯合報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
 
在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龍潭甲型聯合保修廠服役的林姓二兵,去年11月某日午後,由於在營區內邊走邊講電話,當場被張姓中士糾正,詎料,林竟怒譙「X你X」,遭移送桃園憲兵隊,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部屬職責案件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的侮辱上官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20歲的林姓男子在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龍潭甲型聯合保修廠擔任二兵,2023年11月20日下午4點,林男在桃園市龍潭區中興營區內行走時,不當使用行動電話,遭同營區的張姓中士輪車修護士糾正,沒想到林姓二兵竟然心生不滿而情緒失控,基於公然侮辱上官犯意,在上開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處所,以「X你X」的穢語辱罵張姓中士,足以貶損張的名譽。
 
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龍潭甲型聯合保修廠服役的林姓二兵,去年11月間在營區內邊走邊講電話遭張姓中士糾正,詎料林卻怒譙「X你X」,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的侮辱上官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Map
 
法官審酌,被告林男身為軍人應重法守紀,卻出言辱罵上官即提告的張姓中士,枉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應予非難;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卻於調解時兩度未到庭,難認有悔悟之心;暨兼衡其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本案犯行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