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台納管 4大面向待釐清

2022/08/22 09:59
聯合報記者馬瑞璿/台北報導
 
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反對聲浪,NCC至少還有四大面向要與數位平台業者溝通,取得共識後才可能繼續推動立法。
 
首先在用戶數方面,中介法草案規定,當數位平台用戶數超過二三○萬人,就會被認定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也就是會被認定為大型數位平台,要負擔的義務就會比一般數位平台多很多,但二三○萬這個指標是否適合?電腦公會指出,人流量、會員數不代表平台的營收實力與承擔能力,呼籲中介法在制定規範上,要深思相關規定會不會影響台灣產業接軌數位經濟跟數位轉型。
 
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法草案遭業者質疑窒礙難行,未來至少在四大面向需與業者溝通取得共識,才能推動立法進程。記者林伯東/攝影
 
其次,市場有許多電子商務活動,不管是B2C、B2B2C或C2C2B,這些創新商業模式是否要受到中介法管制,也有待釐清。
 
第三,在資料調取方面,市場人士指出,如果中介法真的通過,那麼,不管是檢警或者是多數行政機關,都可藉由執掌法規,輕易調取民眾個資,民眾權益恐受到侵害。
 
第四,到底哪些數位平台要接軌中介法?線上遊戲、叫車平台是否需要納管?此外,到底哪些平台必須接受規管?哪些不用?尤其現在數位商業模式這麼多元,是否需要針對不同產業做清楚規範?
 
業界人士說,中介法規範有許多不清楚之處,而且因應數位經濟產業愈來愈多,NCC需更多耐心,才能與各式產業進行詳盡溝通。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