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張淑晶 誣告判5年半
2019/05/01 09:08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新北報導
女房東張淑晶因租賃糾紛頻與房客訴訟,新北地院去年已依誣告、詐欺等罪判她八年二月徒刑,由於被害人眾多,新北地院昨天根據檢方第二波起訴範圍,再依十四個誣告罪判刑五年六月。
張淑晶另被控詐欺、恐嚇取財部分,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女房東張淑晶,今天再因14條誣告罪被判刑5年6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法院調查,張淑晶在簽約時,會拿自己列印載有「連帶保證人」欄位的租賃契約,向承租人說「如果租金不付,跑掉了,可以找得到你的人」,藉此要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留下家人、朋友的姓名和電話。
房客在親友不在場的情況下,只好依照張淑晶要求,簽下親友姓名、電話作為「聯絡人資料」,張女明知房客簽約時,親友並不在場,卻藉由租賃糾紛機會,以此為憑據,指控房客偽造文書等罪,遭控告誣告。
法院審理時,張淑晶否認犯行,還指檢察官在起訴時,有誘導被害人做不實供述,要求勘驗檢方偵查光碟,但法院取得光碟後,她又無法具體提出聲請調查範圍,僅稱全部都要勘驗。
法院認為全案歷經廿二次開庭審理,每位被害人交互詰問均達四十分鐘,已無再調查必要,駁回張淑晶請求。
法院認為,張淑晶明知房客多為經濟弱勢或青年學子、法律知識薄弱,卻利用話術誘騙取得保證人資料,事後又藉故提告,只為獲取個人利益,不僅破壞租賃雙方互信,也使人無端受到刑事偵查,耗費司法資源甚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