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家電退換貨有解......

2019/09/23 10:03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自今年6月起推出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以來,民眾常向國稅局詢問,購買節能家電後若須辦理退換貨該怎麼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對此表示,民眾必須在退換貨事實發生次日起30日內,辦理撤回退稅申請或繳回退稅款。

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吸引不少民眾購買新家電,不過也常發生購買後發現品質不如預期或貨比三家後有更好選擇,而須辦理退貨或換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有退換貨需求時,必須依據財政部「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辦理。

節能家電退稅與退貨處理方式。圖表/經濟日報提供

國稅局表示,民眾購買節能電器,已在規定期間向國稅局申請退稅,如事後發生退換貨情事,應在退換貨事實發生日次日起30日內,依據是否已領取退稅款,及換入電器產品是否符合規定節能電器,而有不同處理方式。

以退貨而言,若民眾已領到退稅款,記得向原核定退稅的國稅局申請填寫「繳回減徵貨物稅稅額繳款書」後,在期限內繳回退稅款。

若尚未核定退稅,民眾則可依據財政部規定格式申請書,向原受理國稅局撤回退稅申請。

此外國稅局提醒,如果民眾選擇換貨,且換入的家電同樣屬於減徵優惠範圍,也同樣要先撤回退稅申請或繳回退稅款,再以換入的新家電重新申請退稅。

財政部表示,購買節能家電減稅優惠今年6月15日上路,民眾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每台最高可享新台幣2,000元退稅,為期兩年,也就是到2021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統計,自減徵優惠上路至9月初,全國受理申請台數超過33萬台,核定退稅金額超過5億元,其中又以冷暖氣機申請案件最多,其次為電冰箱及除濕機。

國稅局提醒,民眾想享受到節能家電減稅優惠,必須是在減徵優惠期間購買的家電才算,如在今年6月15日前購買就無法適用,此外若申請時有須補正資料,民眾必須在期限內完成補正,且一台家電只能申請一次減徵,不能在不同國稅局轄區重複申請。

節能家電補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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