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國外、要賣房子「海外授權書」怎麼寫?專家:這些關鍵不能少
2025/12/21 18:02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屋買賣以本人簽約為原則,如果本人無法出面辦理,可以簽立授權書,由被授權人出面辦理。資深地政士指出,坊間授權書的種類有一般授權書、公證授權書及海外授權書等,授權書中所載明的授權事項,就是履行契約的重要關鍵。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個案的出賣人出國就業,名下房屋是由繼承取得,與母親及弟弟3人共同持有,當共有人出售時也願意配合辦理,但人在國外無法回國簽約,該怎麼辦呢?他指出,依照該案現況,歸納出了「簡單版」、「普通版」及「豪華版」的海外授權書,但即便已經量身定做,忽略一些小細節仍可能會導致卡關。
第1、「簡單版」授權事項只寫上出售房屋及申請印鑑證明,並沒有載明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到了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可能成為補正的原因。
第2、「普通版」有載明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此個案買方希望辦理銀行價金信託履約保證,買方及被授權人到了銀行,因為授權事項沒有載明辦理銀行履約保證或是價金信託,被履保銀行拒於門外,不接受履約保證申請,讓買方猶豫不敢簽約。
第3、「豪華版」的海外授權書,賣方忘記自己曾經辦理過印鑑證明登記,所以授權事項只載明辦理印鑑證明登記,但是印鑑章早已不知去向,正確的答案應該是印鑑證明變更才對,也被戶政事務所拒於門外,無法受理。
鄭文在表示,除此之外,也曾有個案因為房貸已經清償沒有辦理塗銷,但被授權人要去銀行請領清償證明書時,授權事項未載明,銀行不同意被授權人代領清償證明書的情事,因為無法塗銷抵押權,必須由海外所有權人重新補上載明代領清償證明書的授權事項,銀行才同意由被授權人代領清償證明書,導致交屋流程延宕的情事。
也發生過賣方的房屋及土地權狀正本遺失,需要申請補發權狀,因為沒有載明,而遭地政事務所駁回的情形。他提醒,由於每個案子的售屋情況不同,從委託房仲銷售、價格變更、銷售期間變更、不動產說明書簽署、買賣契約書簽立、履約保證、價金收授、印鑑證明請領、權狀補發、銀行清償證明請領、點交房屋等手續種類繁多,且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建議賣方如果有海外授權書的需求,應該先洽詢專業人士或是地政士,就有關授權書內容的填寫,先行量身定做,避免授權書事項語焉不詳,讓海外所有權人疲於奔命,被授權人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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