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戶口改革 嘉惠外來居民
2015/12/13 09:51
記者杜宗熹/綜合報導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12)日簽署並公布《居住證暫行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未來大陸民眾凡居住在非戶籍地滿半年以上、並擁有穩定的就業、就學和住所,就可以申請當地的義務教育和基本公共服務。
新華社報導,這項條例從流動人口可享受居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提供相關便利的框架出發,未來大陸居民如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規定申領居住證。
按照條例規定,持有居住證的外地戶籍民眾,可參加當地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義務教育、公共就業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
報導指出,外地區民可按照有關規定,憑居住證在非戶籍地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身分證、機動車輛登記,申領機動車輛駕駛執照、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及其他計劃生育證明等。
條例也明文規定異地戶口落戶的相關方式,未來凡市區人口在50萬至100萬人的中型城市,落戶條件明訂為:在該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規定參加社保達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戶口限制。
在市區人口100萬至500萬人間的大城市,落戶條件為在該地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參加社保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五年。
市區人口超過500萬人的城市,應建立完善的「積分落戶」制度。將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保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條件,設立為主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