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未即時通報 屏縣府嗆送辦

2015/04/28 11:26

記者林和生/屏東報導

核三廠27日凌晨傳出火警,廠方聲稱第一時間已通報地方政府,但屏東縣政府拿出通報紀錄指出,火警是在前一晚11時58分發生,縣府直至隔天凌晨12時39分才接獲傳真通報,怒斥核三廠公然說謊,不排除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起火的2號機組輔助變壓器。(潘建志攝)

屏縣府發言人黃建嘉指出,26日深夜11時58分核三廠冒出濃煙,27日凌晨零時7分民眾通報警察局並轉報地方消防局,10分鐘後119與核三廠取得聯繫,確認為二號機廠房外圍變壓器起火燃燒,零時28分火勢撲滅,廠方在縣府不斷要求下,才於零時39分傳真異常事件通報表。依消防局統計,自2001年迄今核三廠至少8起工安意外,沒有一次是主動通報,黃建嘉說,沒想到核三廠還在事後記者會表示是主動通報縣府,簡直「公然說謊」!這要救難人員如何第一時間協助救災?

屏縣府環保局長魯台營更明白指出,工安即是核安前兆,此次二號機廠房外圍變壓器起火燃燒,2009年6月12日就曾發生過一次,核能是不容許有丁點疏失,而同一意外卻接連發生兩次,核三廠內部管理明顯出了問題、螺絲擺明鬆動。

上周三(22日)原能會主委蔡春鴻拜訪屏東縣政府,當時縣長特別拜託如果核三廠發生工安事件,一定要通知縣府,對方表達本就應該如此;沒想到隔幾天發生火警事件仍未主動通報,縣長震怒要求原能會重懲,並依消防及環安法規重罰,甚至不排除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屏縣府認為,核三廠沒有即時通報地方政府,讓相關單位無法有效採取應變及疏散措施,等於拿恆春鎮民、屏東縣民,甚至全台人民生命開玩笑,縣長透過發言人黃建嘉表達最嚴正抗議,更強調,這玩笑一點都不好笑,也不是核電廠開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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