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毒駕還欠房地稅共83萬 被查出建物交易有錢不理遭管收

2024/08/30 14:53
聯合報記者游明煌/綜合報導
 
基隆市邱姓男子因吸食毒品駕駛機車,遭裁罰9萬元不繳,另也積欠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及多件罰鍰,被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共欠83萬餘元。執行官追查財產流向,發現收毒駕裁處書後,還出售名下不動產以135萬元出賣第三人,所得價金未用於繳納罰鍰及欠稅,29日聲請管收獲准。
 
設籍基隆邱姓男子,民國108年8月28日在八堵隧道往基隆方向為警方查獲毒駕,基隆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9萬元罰鍰未繳納。被移送宜蘭分署後,多次對邱男核發扣押存款執行命令,但均扣押無著,經執行人員他戶籍地現場執行,亦無所獲。
基隆市邱姓男子因吸食毒品駕駛機車,遭裁罰9萬元不繳,另也積欠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及多件罰鍰,被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共欠83萬餘元,遭管收獲准。圖/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提供
邱另滯欠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及多件罰鍰,一併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共要追繳83萬餘元。
 
執行官追查邱男財產流向,行政執行官李敘恆說,經鍥而不捨繼續調查邱男財產狀況,查到108年12月間,他親自簽收毒駕罰鍰裁處書後,不僅未繳納毒駕罰鍰,反於110年9月間以135萬元出售其名下基隆市南榮路的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執行官決定祭出管收手段,29日詢問邱男135萬流向時,邱推稱建物是從他母親繼承,135萬元用於清償其母生前醫藥費與其他債務,
 
但執行官比對基隆市稅務局出具的房屋稅籍變更資料,發現建物實為邱姓男子自另一名陳姓女子處受贈取得,並非自其母處繼承取得;邱男無法提出任何證據,也拒提出可行清償方案。
 
執行官以邱男構成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第1款「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第3款「處分、隱匿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等法定管收事由,帶走邱男,向地院聲請管收獲准,送往看守所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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