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已適用「一生一次」? 符合5要件再享「一生一屋」優惠!
2022/04/07 17:12
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出售土地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5條件,可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自112年起民法修正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也就是說自112年起,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該地上房屋為18歲以上子女所有,或僅18歲以上子女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將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符合以下5條件,可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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