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灣維持原案開發 宜縣要求重啟環評

2014/09/27 11:50

記者林縉明、羅建旺/宜蘭報導

蜜月灣開發案,宜蘭縣政府擔心淪為美麗灣翻版,反對旅館蓋在海岸線、山坡地有別墅、海蝕平台有人工設施,讓海岸私有化,因此向內政部陳情,並要求重啟環評。但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昨天以已經申請開發在案,且基於信賴保護為由,並未採納,維持原開發內容。對此縣府表示遺憾,縣長林聰賢更強調:「即使中央要放水,我們也會嚴格把關!」

宜蘭縣頭城鎮蜜月灣景色優美,外界擔憂一旦開發會對海洋環境生態影響。(截取自聯合新聞網)

蜜月灣開發案面積107公頃,地點約在宜蘭縣頭城鎮大溪國小到大溪火車站間,從山到海,業者斥資60億要開發為海岸遊憩區、旅館區等,是宜蘭縣有史以來最大開發案,計畫經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審查並修正計畫書,經通過審查確認後即可開發。

但縣府發現,依開發計畫,旅館會蓋在海岸線上,緊鄰沙灘,會影響民眾到海邊遊憩及動線;而且別墅會蓋在山坡地,當地有土石流潛勢區,恐生危險;人工遊憩設施如休閒驛站、餐飲設施會蓋在受保護的海蝕平台,因此強烈反對。

縣政府主張,蜜月灣開發區在海岸及環境敏感區,當時通過此案時是在雪山隧道通車以前,如今極端氣候不同,且基於保育、海岸公共使用原則,要求重啟環境影響評估,並向內政部營建署陳情。

縣府要求,蜜月灣現有海蝕平台由「海岸發展區」變更為「景觀保護區」,山坡地「別墅區」應嚴格排除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原始地形坡度超過30%的區域都變更為「保護區」,在濱海的「旅館區」則因緊臨海岸,建議將範圍內的公有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

不過,縣政府昨天參加內政部營建署召開的「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營建署審查意見以「本案開發單位業依現行計畫相關規定申請開發在案」為由,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而未便採納。對此,縣長林聰賢表示:「不能接受、深表遺憾」,縣府並決定此案提送大會討論時繼續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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