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常車禍 原來是號誌未同步
2014/03/26 10:43
記者范榮達、蘇木春、張裕珍/苗栗報導
苗栗檢方調查去年8月間發生在頭份鎮台1線、台13線路口,不同向的校車、機車相撞案,赫然發現路口號誌時相沒有對應同步,認定因此肇禍,並有國賠問題。
頭份鎮永貞路與中華路口,因路口複雜常發生事故。(記者蘇木春/攝影)
這件車禍造成騎機車的張姓女子右大腿骨折,臉部及四肢多處挫傷,張女因此無法繼續擔任清潔工,她告林姓校車司機涉嫌業務過失傷害,檢察官昨天偵結,指出是號誌問題,林男沒有過失,不起訴處分。
檢警說,林男8月7日下午駕駛校車沿頭份鎮永貞路(台13線)往南行駛,張女騎機車從中華路(台1線)往南,校車與機車在路口相撞,林男強調未闖紅燈,是搶黃燈。
檢警現場履勘,檢察官請2名警察分別在中華路、永貞路南向路口,利用無線電即時通報,發現永貞路號誌黃燈時,中華路已是綠燈,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黃燈亮時,車輛應盡速通行,因此黃燈時,路權尚未喪失。
校車行車記錄器顯示,車禍發生時車速為時速49.95公里,並未超過速限60公里,林男即使搶黃燈,也沒有違法。
檢方說,台1線、台13線路口是交通繁忙路口,竟發生路口號誌未同步,讓人匪夷所思,履勘的前一天路口還發生嚴重車禍,一輛撞爛的休旅車就停放在派出所前,員警也反映「這個路口怪怪的」。
記者走訪路口檳榔攤,游姓業者表示,路口三天兩頭就出車禍,號誌的確存在秒差,雖曾反映但都沒有改善,希望有關單位重視。
縣府工務處人員指出,路口號誌時相設計,黃燈到紅燈有道路淨空時間,對應的路口號誌才會轉綠燈,工務處將派員了解。
苗栗檢方調查去年8月間發生在頭份鎮台1線、台13線路口,不同向的校車、機車相撞案,赫然發現路口號誌時相沒有對應同步,認定因此肇禍,並有國賠問題。
所有新聞 / 交通 / 交通號誌
所有新聞 / 地方 / 國賠
所有新聞 / 苗栗縣 / 頭份
記者范榮達、蘇木春、張裕珍/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