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場有譜?彭博專訪 林飛帆促先訂監督條例
國際新聞組、許依晨/綜合報導
學生領袖林飛帆2日在立法院議場內接受彭博資訊訪問時說,如果政府同意考慮學生版的提議,在審查兩岸服貿協議前,先訂監督條例,已經占領議場兩周的學生或許就會撤離。
林飛帆接受彭博專訪。( 圖/取自彭博)
不過,林飛帆今天否認彭博的標題提到「退場機制」。該專訪的標題為「Taiwan Students See End to Occupation With China Oversight Bill」,有「結束占領」、「退場」的意思。
但林飛帆今天否認「退場說」,他指出彭博的標題下的太過武斷、太快,或許他們下標有所考量,但只要看內文就知道他們對退場機制說法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要先付委並立法,「後續要不要撤場都可討論,但並不代表說立法後就會離開」。 不過,彭博的訪問稿不只一次報導林飛帆提到撤離、退場。例如,導言中寫到:「may vacate the chamber if the government agrees to consider their version」。第4段寫到「If they meet that demand, then we can discuss with the government if and when we will leave the chamber.」(如果他們同意我們的要求,那麼我們就能和政府討論可能及何時離開議會)
彭博資訊指出,林飛帆在議場內接受訪問時說:「如果我們最重要的關鍵訴求獲得回應,也就是審查前先訂監督條例,我們的其他訴求便都可以開放討論。」
林飛帆表示,馬英九總統持續施壓國民黨立委封殺學生可以接受的版本,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恐怕不能讓學生接受。
他說:「行政院可以提出他們的版本,但我們由公民團體草擬、在程序委員會被擋下108次的版本,也必須能繼續進行。如果他們同意這項訴求,我們就能和政府討論我們是否以及何時離開議場。」
林飛帆說,現有的一項監督法案在馬英九用黨紀阻撓進度下,已在立法院擱置將近六年。
林飛帆表示:「如果比較我們提出的重啟談判和訂監督條例訴求,監督條例實際還更重要,因為如果沒有監督條例,就算服貿協議重新談判,我們也無從監督結果。」
學生早先提出結束抗議的條件包括退回服貿協定、頒布監督所有與中國相關交易的監督條例,以及馬英九和學生會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