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開店2樓自住! 這招省下3分之2地價稅
2026/06/12 17:28
好房網News記者王震濂/台北報導
許多透天厝屋主習慣將一樓出租作為店面賺取收益,二樓以上則留作自住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這類「店住混合」的房屋只要滿足特定條件,自住部分仍可依法申請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需全數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能有效降低持有成本 。
自住與店面複合使用,地價稅如何申請按比例課徵?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想要適用自用稅率的地價稅其實不難,有四大必備條件:
●明確劃分使用面積:房屋必須能明確區分自住與非自住(如出租、營業)的實際使用面積 。
●辦妥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在該自住樓層辦妥戶籍登記 。
●無出租營業事實:申請自住的樓層在實際使用上,不可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行為 。
●一處限制原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總處數以一處為限 。
以一棟3層樓、每層55平方公尺(總面積165平方公尺),土地面積120平方公尺的透天厝為例,1樓出租、2與3樓自住 :
至於關鍵申報時效與違規罰則,新竹稅務局也特別提醒:
●重新申請期限:若店面租約終止並恢復全棟自住,屋主須於當年9月22日前 重新提出申請,當年才能全數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 。
●主動變更申報:若原本符合自住的條件消滅(例如改為全棟出租),屋主必須在30日內 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否則一經查獲將面臨補徵稅款及罰鍰 。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莊思敏指出,根據內政部最新發布的建物買賣移轉棟數顯示,近年全台透天厝交易量呈現量縮但價穩的趨勢,反映出高地價時代下,透天厝的持有成本(如地價稅、房屋稅)對屋主造成的壓力日益增加,許多中南部或老舊商圈的透天屋主,往往因忽略「分層課稅」的權益,導致整棟土地被國稅局認定為一般用地課稅,平白損失數倍的稅金差額。
尤其在囤房稅2.0上路後,非自住用地的稅負普遍拉高,莊思敏建議,多層次空間的置產客在簽訂租約時,應於契約中明確註記出租範圍僅限特定樓層,並在租約期滿變更用途時,嚴格遵守30天內的主動申報期,避免因小失大,遭稽徵機關追繳過去數年的稅款並處以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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