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藝術館 縣府收回 市所不滿
2014/06/27 11:34
記者吳敏菁/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訂7月1日要收回彰化藝術館管理權,彰化市公所和多名代表發出抗議怒吼!昨天高舉「縣府鴨霸」、「藝術不分藍綠」布條;市長邱建富說,從歷史過程和實質管理維護,「主權」是公所。縣府表示,合約到期了,統一管理能發揮最大效益。
彰化藝術館被譽為中山路上最美的建築,是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的好典範。(記者吳敏菁攝)
彰化藝術館前身「中山堂」, 建於1933年,民國91年縣府投入修復登錄為歷史建築,成了文化保存和歷史建築再利用典範,被譽為中山路上最美建築。
這棟建築曾短暫作為縣議會使用!民國51年後為彰化市民代會議事堂、市公所清潔隊辦公室等。91年縣府和公所簽下備忘錄,確定朝藝文空間使用;94年縣府文化局和公所又簽定「彰化藝術館管理維護行政契約」,公所管理維護權至103年6月30日共9年,要續約得1個月前主動向文化局申請。
市長邱建富說,去年就不停向文化局申請,卻一直沒有下文,今年1月副縣長林田富許下承諾,沒想到縣府卻寄來「收回」公文;代表李明傑、林深山、林大傑、葉孟家等均堅持藝術館是市產。揚言不惜抗爭,官司打到底。
林田富否認有「承諾」!文化局長田飛鵬肯定公所管理盡心盡力,但合約到期了,附近縣立美術館、圖書館即將落成,互相搭配形成藝文區;統一策展、外包管理,公所能省下一筆經費,亦能發揮該區藝文空間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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