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不該永久化?專家提落日退場、併入都更兩方案

2026/10/29 09:31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危老條例是否應長期存在,引發討論。專家28日在立法院公聽會建議,危老重建不宜永久依賴特殊優惠,應保留落日條款、讓容積獎勵逐年遞減,或將危險建物重建的特別規定併入都更條例,讓制度回歸整體都市規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舉行公聽會。台北市立大學城市發展學系副教授李得全表示,兩項條例同時修法,應把握機會重新整理制度,正面處理容積獎勵的公益性、合理性及都市發展秩序等爭議。
 
危老條例不該永久化?專家提落日退場、併入都更兩方案。聯合報系資料照
 
李得全指出,危老條例是為了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不宜以特別條例形式長久存在,仍應設有落日條款。他提出,即使再延長十年,也應同步設計容獎逐年遞減機制,而非讓獎勵無限期常態化,否則將衝擊都市計畫及永續發展的基本理念。
 
李得全並建議,危老及都更的容獎規定,應在法律中明確揭示公益性、合理性等基本原則。他認為,容積獎勵與租稅減免都是公共資源的運用,必須檢視政策目的是否達成,避免優惠反而成為投機炒作的工具,或加劇貧富差距。
 
相較於保留落日、逐步退場,麥怡安則提出制度整併方案。他指出,危老條例涵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應區分兩者的政策需求;針對危險建物重建,可將加速辦理、全體同意、審議及容獎等特別規定納入都更條例,至於一般老舊建物,則應回歸都更制度處理,不再保留獨立的危老重建路徑。
 
麥怡安也指出,都更應有整體計畫引導,建議強化全市性的都市更新整體計畫,釐清哪些地區應優先更新,並拉開更新地區與非更新地區的獎勵差異。若誘因缺乏區別,即使地方政府劃設更新地區、擬定更新計畫,也難以有效引導更新案件。
 
他主張,應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容獎設計權限,依各地房價、成本及實際需求調整,而非讓不同條件的地區套用相同獎勵內容,使更新政策能回應地方差異。
 
針對整體修法,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推動都更不只是個別所有權人的權益轉換與居住安全,更涉及都市生活品質、開放空間、天際線及極端氣候等課題,內政部將把與會意見納入後續修法參考。
 
董建宏強調,容積獎勵除了提供民間參與誘因、加速更新,也須回歸都市環境容受力、基地飽和度,以及公益性與必要性,避免過度擴張或天際線無限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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