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屋族注意!子女滿18歲房屋稅「獨立算」 一家四口4間房全適用自住
2026/06/15 15:34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一名林先生日前向雲林縣稅務局致電,詢問女兒今年剛好滿18歲,想知道女兒名下的房子,是否還是與父母一起合併計算自住房屋?對此,稅務局做出說明。
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只要同時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且辦竣戶籍登記,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112年1月1日起,民法法定成年年齡已下修為18歲,因此子女只要年滿18歲,其名下房子就獨立計算自住房屋戶數,不需和父母所有房屋合併計算。
稅務局舉例,林先生和配偶有3間房屋,女兒有1間房屋,合計4間房屋,雖然都是自己居住使用,但因女兒未成年,所以僅能有3間房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另1間房屋則按非自住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然而今年女兒滿18歲已成年,其名下自住房屋不需要再和父母合併計算,所以林先生家中的4間房屋,都可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但最慢要在116年3月22日前提出申報,116年期房屋稅就可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超過3月22日才申報,就要117年期房屋稅才可按自住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民眾,倘家中子女名下有房屋且剛滿18歲者,可檢視原未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是否因子女成年而符合自住要件,如果有的話,趕快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節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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