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拿鋁條敲牆、朝鄰噴防狼液 嗆「我法律系」這原因緩刑

2022/12/04 15:58
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郭姓女子與鄰居有宿怨,去年3月間,郭女不滿鄰居拿手機拍攝,涉嫌持鋁條敲打鄰居牆壁、持防狼噴霧朝鄰居噴灑,還嗆「我法律系、我神經病病史比妳長」等語,鄰居狀告郭女恐嚇,一審判郭女拘役30天,二審因郭女在民事部分已賠償5萬元,獲緩刑2年。
 
判決指出,郭姓女子與鄰居有宿怨,去年3月2月上午11時許,郭女出門時,不滿鄰居拿著手機朝門口錄影拍攝,怒罵「我今天哪裡惹到妳了是不是」,接著以防狼噴霧,朝著鄰居噴灑,還嗆聲「去報警」,接著又拿鋁棍,揮打鄰居家外牆,高喊「出來啦」。
 
台中市郭姓女子涉嫌持鋁棍、防狼噴霧騷擾鄰居,台中高分院判她緩刑2年。記者陳宏睿/攝影
 
鄰居家人被告知後,出門理論,郭女則再怒嗆「我一大早走出來,沒有原因,她就拍我,她每天這樣騷擾我,她還要我怎麼樣,你要我怎麼樣,我一個女生住在這裡,我不覺得危險嗎? 妳拿手機拍我妳要幹嘛? 我法律系出來的,我可以告妳欸。妳要幹嘛?妳神經病啊,我神經病病史比妳長」等語。
 
鄰居狀告恐嚇,但郭女否認涉案,辯稱,鄰居常有甩門動作,讓她不堪其擾,拿鋁棍是為了擋住鄰居甩門動作。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後,認為鄰居沒有甩門動作,反而是郭女持防狼噴霧與鋁棍在鄰居住家外犯行,認定犯行明確,判拘役30天,得易科。
 
郭女上訴二審後,辯稱自己罹患有輕度躁鬱症,當時犯行時病發,另外,全案民事部分,判決賠償5萬元,她已全數給付,希望減輕其刑。
 
二審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妥適,不過因民事部分,已賠償被害人,加上郭女沒有前科,認為宣告緩刑為適當,判緩刑2年,並向指定公務機關,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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