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將提氣候法 明訂2050年淨零碳排、召開氣候會報

2020/12/30 10:10
聯合報記者吳姿賢/台北報導
 
環保署今天曝光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立委洪申翰也將與民間團體、學者共同提出一份「氣候變遷行動法」,近期密集與法界、企業界溝通,預計有20名立委連署。洪版草案與環保署草案最大不同是明確將2050年淨零碳排入法,另要求企業提出具體減碳計畫,並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由行政院定期召開氣候會報。
 
洪申翰表示,「氣候變遷行動法」草案有兩個重要設定,第一是必須回頭檢視溫管法五年來的氣候治理問題,尤其
環保署也承認對其他部會指揮效果有限,因此他的版本將提出行政院應定期召開氣候會報,甚至要求相關氣候決策,雖然環保署是氣候變遷的重要執行主管單位,但某些決策應該可拉到行政院氣候會報層級。
 
立法委員洪申翰。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環保署草案也擬新增「中央氣候變遷因應會報」,由行政院長作為召集人,並得設專案小組協調或執行專案,洪申翰說,他跟民間團體今年2、3月就不斷倡議行政院召開氣候會報,樂見環保署草案從善如流,但氣候會報重點是在氣候治理當中擁有的權限,且要在常態性運作當中扮演重要角色,比方很多氣候評估報告、行動方案,都應送到氣候會報核定。
 
洪申翰說,第二個重要設定是,過去發現氣候治理政策工具明顯不足,碳費當然是重要工具,但其他工具也必須補強應用,包括針對政府公告排放源要求進一步管制,在他的版本當中,就要求企業應提出自己的減碳計畫,甚至鼓勵民間揭露氣候風險等。另外,他也將2050年淨零碳排明確納入條文規範,「一個氣候法的排放目標相當重要」。
 
環保署擬開徵碳費但費率尚未訂定,洪申翰指出,訂定費率要有系統性觀念,且重點是「真的能夠帶來行為改變」,一開始費率標準也許可以讓大家先能夠適應,再慢慢反應碳排放的外部成本,最重要是促成行為改變,甚至達到氣候目標。
 
洪申翰強調,如果訂定一個費率、收了一些錢,但大家行為沒有改變就沒有意義,在業者生產成本估算當中,若碳費占比太低可能沒有誘因,因此接下來碳費費率可以先嘗試一段時間的試行推動,但應持續提高,才能反應碳排放的外部成本,甚至要以國際碳定價作為對齊目標。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