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受災戶 貸款可展延

2018/02/14 10:34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13)日邀集相關部會及金融業者研商敲定花蓮震災金融協助措施,對受災企業及民眾提供貸款展延,觀光業等受災企業復工所需資金信保九成,房貸、車貸等,可展延半年到五年,利率補貼上限2%到3.5%。

花蓮震災貸款展延及補貼利率上限。(聯合)

為協助花蓮震災災民及企業受災戶進行災後重建,金管會昨邀金融業者及相關部會研商金融協助措施,會議由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主持,會中達四點共識。

包括第一,經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公告為災區的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鄉及吉安鄉,金融機構將積極配合依災害防救法相關機制辦理既有貸款的展延,利息補貼以不高於原貸利率下,以最高利率上限補貼,利息補貼並可回溯自災害發生日。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說,自用住宅全毀,貸款可展延五年,補貼利率上限為2%;汽車貸款可展延一年,補貼利率上限為4%等。

第二,受災企業戶因資金周轉不靈而退票,可向票據交換所申請重大災害註記,自災害發生日起六個月內,暫緩通報為拒絕往來、不提供查詢,以維持企業票據信用。

第三,受災企業復工所需資金可向金融機構貸款,必要時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將提供信用保證,保證成數為九成。

花蓮地區企業戶以觀光業、石材業等為主。昨天會中,各部會研議條件更優惠的信用保證措施,一經發布,金融機構將依此從優考量利率條件,積極辦理。

第四,花蓮災區居民及企業相關融資或金融服務問題,與會的金融機構當場提供聯繫窗口,民眾或企業如有需求,可到金管會網站查詢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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