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退休金 改採15年均俸

2017/05/09 10:14

記者馮靖惠/台北報導

所得替代率 本俸乘以二

年金改革修法作業中,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經表決後,通過教職人員比照公務人員,退休金採計標準為在職最後十五年平均俸額的修正條文,另也通過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準為「本俸乘以二」。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公立教師退撫年金改革草案,包括退休金採計標準為在職最後十五年平均俸額。 記者屠惠剛/攝影

昨天初審通過的條文還包括規範「可攜式」年資,教職員任職滿五年,未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任職年資得保留到六十五歲;教職員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得併計其他職域年資,而任職滿五年教職員,中途離職轉任其他職域後辦理退休時,也可併計原教職員年資。

十八趴優存等條文 保留

不過,九十六條修正條文中,有十六條被保留待朝野協商,包括樓地板、最低保障金額三萬二一六○元、中小學教師六十歲起支年齡、調整十八趴優惠存款制度與調降所得替代率等政院版年改重點。

現行軍公教退休金採計基準,均採在職最後一個月的俸額;公務人員部分,日前已先初審通過採計在職最後十五年平均俸額。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認為,勞工最後未必也會改成十五年,這條應該保留協商。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希望公、教一致,召委段宜康則說,公務員採十五年均俸相對不利,既然公務員都採十五年,教育人員也應比照。

國民黨立委最後要求表決,民進黨與時代力量以人數優勢,以贊成十一票對反對五票,通過該政院版條文,教職員也比照採計在職最後十五年平均俸額。

至於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準,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提案應排除公保年金,且家有親屬符合聘用外籍看護標準者,樓地板應加高四分之一。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說,退休金是支應當事人,不含家屬。

中小學六十歲起支 全教總反對

全教總昨召開記者會說,中小學教師六十歲起支,不符家長期待,嚴重阻礙師資新陳代謝,堅決反對,建議考慮其職業屬性,改為八五(年資+年齡)制。

潘文忠說,高中以下教育人員以六十歲為退休年紀,是考量到服務對象及課程活動等;此外,現階段進入教育工作者為廿九歲,從中小學平均教育服務卅年,六十歲左右退休較為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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