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後 家中防墜設施須拆除

2013/04/17 09:43

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修正案,這項修正案也被稱為「兒童防墜條款」,將要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不得禁止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裝設不突出外牆的防墜措施。

立院通過修正案「兒童防墜條款」,未來家中小孩全超過12歲後,窗必須拆除。(圖/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民國95年到100年期間,高達99名兒童因墜樓或跌落致死,去年發生十多起兒童墜樓事件,顯示公寓大廈加裝防墜設施有其必要。

王育敏表示,有民眾陳情,想要在自家女兒牆加裝鐵窗,避免小孩跑跳時不慎墜樓,卻遭管委會要求拆除。

王育敏和民進黨立委邱志偉都提案修法,根據新通過條文,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外牆開口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的防墜措施。但在兒童長大後,區分所有權人必須將防墜措施拆除,改善或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