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後座乘客 桃園派出所長判無罪

2025/03/12 08:38
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長2020年為追緝酒駕、拒檢衝撞警車的車輛,連開5槍不慎打死後座楊女,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一、二審都認為情況緊急,符合用槍時機,判決無罪,高院法官甚至直言別「事後諸葛」。桃警重申全力支持員警合法用槍,已升任所長的曾則低調婉拒回應。
 
高院指出,警械使用條例「合理使用槍械」,應以客觀合理標準當判斷依據,身歷其境警察的觀點,而非以「事後諸葛」的角度,尤其案發現場瞬息萬變,若要求警察一定要縝密思考,或以事後結果評價用槍合理性,警察將因擔心事後遭究責而延誤用槍時機,甚至危害到警察人身安全。若要求警察消極執法,則無法立即防止危害,甚至恐威脅到第三人安全,無法有效行使國家任務,因此判決曾警無罪。
 
 

 

桃警全力支持員警合法用槍,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蔡依珍攝)

 

 
因一二審皆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曾警幾乎將獲判無罪確定。桃園市警局對判決表示尊重,將持續協助同仁維護權益,並全力支持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執行職務,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原文出處 【桃園 誤殺後座乘客 派出所長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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