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賣不掉先出租更賺?專家揭隱形稅負:忽略這點小心白忙一場
2026/07/24 09:24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房市交易降溫,不少屋主房子掛售數月仍乏人問津,在房貸、管理費、房屋稅等持有成本持續增加下,開始考慮先將房屋出租,藉由租金收入減輕壓力。
不過,房產知識粉專「賣厝阿明」提醒,出租雖能創造現金流,卻可能影響未來出售時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甚至失去400萬元免稅額,是否划算不能只看租金收入,而是要把稅負與持有成本一併納入計算。
出租恐失自住優惠 重新居住滿6年仍可恢復
依現行房地合一稅規定,出售符合自住條件的房地,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可免稅,超過部分適用10%優惠稅率。不過,必須符合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且持有、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同時出售前6年內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也就是說,只要出售前6年內曾出租,就可能失去自住優惠資格。不過,並非出租一次就永久喪失資格,若租約結束後重新設籍並實際居住,再連續滿6年,未來仍有機會重新適用優惠;反之,若房屋只是空置,沒有實際居住,也不能視為自住房屋。
別只看租金收入 隱藏成本揭露
賣厝阿明以案例分析,若每月租金2.5萬元,出租6年可收取180萬元毛租金;假設出售時房地合一課稅所得為1,400萬元,且持有超過5年、未滿10年,一般稅率為20%。符合自住優惠時,稅額約100萬元;若因出租失去優惠資格,稅額約280萬元,兩者相差180萬元,與6年毛租金相當,因此才會出現「課稅所得低於約1,400萬元,先出租可能較划算」的說法。
不過,他強調,180萬元只是毛租金,並非實際收益。出租期間仍可能面臨空租、仲介服務費、修繕費、家具家電更新、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及租賃所得稅等成本,若扣除支出後實際只剩120萬元,損益平衡點就可能降至約800萬元,因此不能直接套用1,400萬元作為判斷標準。
土增稅優惠也受影響 出租前最好先試算
除了房地合一稅外,出租也可能影響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其中,「一生一次」優惠原則上要求出售前1年內不得出租;「一生一屋」則要求出售前5年內未出租,且還須符合戶籍、持有年限及面積等條件。
此外,即使加入公益出租人方案,可享部分租稅優惠,但本質上仍屬出租行為,未來出售時是否能適用自住優惠,仍須依相關規定認定。
賣厝阿明表示,若房屋已自住5年多,只差幾個月就符合6年門檻,此時出租的代價可能相當高;反之,若房屋原本就未符合自住資格,先出租增加現金流未必是壞事。建議屋主在決定出租前,應先試算出租後的淨租金收入,以及未來增加的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與持有成本,再評估哪種做法最符合自身利益,而非只看租金收入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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