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不到7小時... 遠雄:大巨蛋公安基準於法無據
記者陳宥臻、陳芃/台北報導
大巨蛋案昨(8)日上演和解戲碼,北市府願再給遠雄一個機會;但和解不到7小時,對北市府官員指遠雄須「守法」等言論,遠雄突來了一記回馬槍,態度轉為強硬。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回擊,「7大公安基準於法無據」,也無所謂「消失的樓梯」爭議。
生變 北市府看著辦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對此回應,市府所提的公安標準一定是依法行政,遠雄既然已公開承諾會依照主管機關程序完成法定審查,後續市府就會由依程序辦理。他也表示,市府與遠雄有直接溝通管道,如果有任何變化,市府會有因應,目前會對遠雄「聽其言、觀其行」。
市府幕僚強調,遠雄這次若撕毀承諾,後續進入司法訴訟程序,遠雄就應該負起多數責任。他提醒遠雄要思考﹐一旦毀棄承諾、信用破產,屆時輿論勢將一面倒支持柯文哲與遠雄解約,也不會再有人為遠雄說話。
消失樓梯 又掀爭議
7大公安基準幾乎已變成大巨蛋續建與否關鍵,楊舜欽指出,市府至今仍不斷對外宣稱「大巨蛋樓梯消失」,「但我們必須嚴正聲明,樓梯並沒消失,絕非市府所說,整個地下室只有2支樓梯。」他解釋,地下室設計是有29支樓梯,目前正在台灣建築中心審查變更建照。
此外,巨蛋棟及商場棟間全面區劃阻隔,巨蛋棟所有出入口與商場出入口均獨立分流,這是原有建照既有設計規畫,非在市府要求下才變更。
楊舜欽說:「法規並無規定設置防火區隔,但遠雄規畫每3000平方米設一防火區劃,也是最嚴格的標準。」對都發局長林洲民所言,7項公安基準是台北市法律,楊舜欽說「對適法性存疑」,強調遠雄要遵循的法,是台北市政府法規。
楊舜欽重申「7項公安基準」於法無據,不僅違反《採購法》,也是國內外法規沒有的基準,絕非林洲民所言「台北的法律、台灣的法律,也是遠雄要遵守的法律」。
據了解,大巨蛋因房屋稅和地價稅增加,使得50年營運成本增加300億元,同時「蛋體」本身每年營運成本6億元,要靠商場、旅館棟來彌補,但信義區有11個百貨公司,大巨蛋商場也很難賺錢,所以在北市府下最後通牒時,遠雄內部鴿派聲浪不斷,建議不要蓋大巨蛋,因太難回本。
所有新聞 / 政策 / 遠雄
陳宥臻、陳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