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注意!桃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2/4施行
2021/02/02 09:58
聯合報記者陳夢茹/桃園報導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在1月18日獲行政院核定,市府衛生局指出,自治條例已送法務局,預計2月4日公告,公告日就會開始施行並稽查,未來電子煙將比照紙菸規範,禁菸場所也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共11條,規範重點在於未滿18歲者吸食、持有電子煙或持有與電子煙相關器物,將施以戒菸教育,無故未接受戒菸教育者,可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預計2月4日公告,公告日就會開始施行並稽查。圖/市府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表示,如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所有依據菸害防制法公告並張貼禁菸標誌的場所也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違者最高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且含甲醛、亞硝酸等一級致癌物,而多數用於調製電子煙油的添加物,並非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吸食會成癮且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衛生局呼籲民眾,要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也提醒吸菸的民眾,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民眾也可至桃園衛生局無菸網(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網站查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