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農業區不准種電 國產署以後不推了
2020/09/23 09:53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綜合報導
國產署在台東縣池上鄉提供55公頃國有地準備種電,因大部分用地在特定農業區,變更地目遭農委會拒絕,種電案喊卡,這是國產署國有地種電首度被農委會拒絕的案例。國產署副署長游適銘表示,以後不會提供國有的特定農業區來種電了。
農委會今年7月6日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太陽光電業者就指稱事情要糟。果然,即便是財政部國產署、經濟部能源局、台東縣政府再加上池上鄉長,中央兩大部會加上地方,都沒能讓農委會點頭。
國產署在台東縣池上鄉提供55公頃國有地準備種電,因大部分用地在特定農業區,變更地目遭農委會拒絕,種電案喊卡。示意圖為花蓮中南區農地種電/記者王燕華/攝影
游適銘指出,當初會選擇那55公頃的農牧用地,主要是那兒的地理位置與池上鄉可種池上米的農地不同,它的高低差大,並不太適合種田,所以,池上鄉長也同意拿它來種電,也跟縣府協調好了,把進用當地居民納入招商條件。不過,開會結果,農委會還是堅持特定農業區維持農用,農委會表示,不種田還是可以種植其他作物。
國產署自108年起配合政府種電政策,已標脫12宗土地總計16.58公頃,供作種電使用。游適銘表示,已標脫的種電用地不受影響,之前標脫的土地比較屬於非都市的邊際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