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重罰條款上路 檢舉獎金1年最多30萬
2017/01/08 09:48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Uber重罰條款六日上路,交通部隨即公告檢舉及獎勵辦法,檢舉獎金從一萬到十萬元不等,但民眾不可匿名檢舉,同年度最高獎金以卅萬元為限,並可回溯至今年一月六日適用。
逾四百名Uber駕駛醞釀今天發起「一日免費載」活動,抗議重罰,Uber強調將持續經營台灣市場,也不會干涉駕駛發聲權利。
Uber在台違法營業近四年仍未納管,總統日前公布「公路法」修正案,交通部新版裁罰基準六日上路,司機被查獲首次可處十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及牌照四個月;Uber公司首次將罰一百萬元,違規六次或半年內連續違規三次以上將罰到兩千五百萬元;交部也隨即公告檢舉及獎勵辦法。
根據檢舉及獎勵辦法,實收罰鍰十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按百分之十計算,最高以三萬元為限;罰鍰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按百分之一計算,最高可領八萬元。若實收罰鍰超過一千萬元,每次檢舉獎金為十萬元。
交通部表示,檢舉人不可匿名,應於發現違法行為日起卅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資料檢舉,須提供檢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等;及被檢舉車輛司機姓名、車號和違法時間、地點、照片等非法營業具體事實,否則無法領取獎金。
昨天是Uber重罰條款第二日,大多數Uber駕駛仍在觀望不敢上路載客。但也有Uber駕駛不滿重罰,醞釀發起「我搭Uber,我挺Uber(Uber一日免費載)活動,已有超過四百名駕駛響應,暫定今天挑四小時舉辦,接單後告知乘客今日免費並取消費用。
對此,Uber公司回應將持續經營台灣市場,並全力支持駕駛。「一日免費載」活動是駕駛主動發起的,Uber不會干涉要駕駛發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