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飲水用水龍頭標示不全 宜慎選避免喝下含鉛飲用水

2018/03/06 17:21

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即時報導

消基會與標檢局日前針對市售「飲水用水龍頭(LF)」進行抽檢,檢測結果發現,於全台北、中、南部衛廚、衛浴材料商行等販售通路隨機購樣的市售10件飲水用水龍頭(LF),「品質項目」皆符合規定,但「商品檢驗標識」一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則有三件不符合規定,四成飲水用水龍頭標示不全,呼籲消費者慎選,避免喝下含鉛飲用水。

消基會指出,水龍頭是每個家庭不可缺少之日常設備之一,無論是刷牙洗臉、洗衣煮菜,使用的水皆要透過水龍頭;而許多家庭為了飲水安全,也會安裝濾水器等設備過濾有害物質,但過濾後的水,如果沒有從安全的水龍頭流出,不僅白費工,也讓消費者擔心是否會將有害物質吃下肚。

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抽檢市售飲水用水龍頭發現,約有四成飲水用水龍頭標示不全,消費者應慎選,避免喝下含鉛飲用水。 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特別提醒,購買飲水用水龍頭時,請務必確認商品本體有標示「LF」(其意為Lead Free,無鉛),及包裝上有標示「飲水用」等字樣。

此次檢測結果,共有「ALLTAS單冷直飲水龍頭(飲水用)」一件商品本體未貼附商品檢驗標示,以及 「ANTIGUE飲水用水龍」 、「RECO廚房立式龍頭」、「允登飲水用水龍頭」三件商品的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且三件商品本體皆未標示熱水與冷水的區別。

標準檢驗局指出,「飲水用水龍頭(LF)」商品自106年1月1日起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關於此次抽檢「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的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消基會特別提醒,許多消費者認為,將生水倒入飲水機中,或用瓦斯爐煮沸後,沸騰的水就沒有含鉛的問題,但其實受到鉛汙染的水並不會因為沸騰而揮發掉,消費者還是會攝取到含有鉛的飲用水;而長期攝取鉛,可能導致心血管疾病、兒童智力下降、腎臟疾病及帕金森氏症等症狀,因此呼籲消費者在廚房內務必安裝有標示「LF」的飲水用水龍頭,維護自身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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