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這招太狠」!透天厝遭分層算帳 別以為戶籍遷入就沒事
2026/02/05 09:25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新竹報導
以為戶籍遷入就沒事?房屋稅2.0新制於去(114)年5月首次開徵,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其中針對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實務上仍時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遷入戶籍即可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至1.2%。就有民眾持有一棟四層樓透天厝,但並未「所有樓層都自住」,有部分樓層出租給飲料店,因此無法依自住用優惠稅率。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理事長、兆基屋管執行副總陳柏勳說,現在政府抓很嚴,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或未搞懂稅賦規範,此外,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的民眾,務必於今(115)年3月23日前(原訂3月22日,遇假日展延)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所謂「自住用」房屋,必須同時符合設立戶籍、實際居住及持有戶數等相關規定,並依規定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新竹市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自住房屋是指個人的住家用房屋,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房屋已辦竣戶籍登記,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3戶,缺一不可。若僅設立戶籍但未實際居住,或房屋另作其他用途,都不符合自住用房屋認定,將依實際使用情形按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舉例說明,簡媽媽於新竹東區新莊里持有一棟四層樓透天厝,其中1樓出租供飲料店營業使用,2樓空置待租,3至4樓則供全家實際居住。簡媽媽將戶籍遷入後申請適用自住用房屋優惠稅率,經稅務機關實地勘查後認定,1樓屬營業用途,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2樓未實際居住,仍依非自住用稅率課徵;而3至4樓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核准適用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僅完成戶籍登記,但房屋實際有出租、供營業使用,或超過全國3戶限制等情形,皆不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陳柏勳提醒,別以為戶籍遷進去就沒事,上述案例,「透天厝分層算帳」,稅務局也真的抓得嚴、相當嚴謹,飲料店、空屋全被揪出來,想省荷包的屋主確實要很注意。
陳柏勳指出,以我們實務經驗來看,很多民眾會跟簡媽媽一樣,以為只要「戶籍在裡面」就是無敵星星,但在最新的「房屋稅2.0」遊戲規則下,光有設戶籍是沒用的,重點是要「真的住在裡面」,且有明確的居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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