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
2022/03/31 16:30
聯合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初審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內容規定後備軍人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5次者,得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
會議並作成附帶決議,為防範雇主不當對待應召員,如解雇、減薪(含績效獎金)等,國防部應會同有關部會加強協處作為。
審查會對草案第1條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的優惠及福利措施、第8條雇主租稅優待條例加以保留,將針對無固定雇主、從事自雇農工的後備軍人的合理補助,再進行朝野協商。
草案規定,後備軍人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得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前項發給奬金對象,條件認定基準、志願參加召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對此,國防部允諾向行政院爭取獎金額度。
草案規定,而後備軍人自當年度解除召集之日起一年內,持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及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之優惠。
會議同時作成附帶決議,國防部應於每年4月底前向立法院報告「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優待的成本並加以公告;而為防範雇主不當對待應召員,如解雇、減薪(含績效獎金)等,國防部應會同有關部會加強協處作為,如與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建立管道,並於召集通知函內說明資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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