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移轉設限 防「捐地換容積」
2013/01/31 09:48
吳苡辰╱台北報導
建商蓋房常利用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方式,增加可興建坪數,但獎勵政策無上限,建商常藉此獲取暴利、區域居住品質差等爭議,營建署昨表示,將訂立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上限,並停止建商「捐地換容積」,未來建商只能向政府買進容積再移轉。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昨說,建商常以低價購入公共設施保留地,利用捐地容積移轉增加興建面積,再賣高價賺暴利,未來將停止民間自行買賣容積管道,僅能向政府購買容積,價格由政府根據移入基地的房價行情來訂定。
高樓密集將影響周邊居住品質,未來營建署將管控容積獎勵與移轉上限。(圖/陳恒芳)
現行容積獎勵項目多,連綠化都可增加興建坪數,高雄市便曾有大樓多爭取到1.2倍容積,居住人口密度高易使生活品質不佳。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指出,「未來將設定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上限,一般區域容積獎勵上限預計為20%,都更區域50%,容積移轉上限則未定。」
許文龍說,未來將修改《容積獎勵辦法》、《容積移轉辦法》與《都市計劃施行細則》,送至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但確切時間未定。麗寶建設副總經理何昭宏認為,限定容積獎勵會縮減土地可創造價值,增加土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