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4年推動計畫 過關

2017/06/02 10:20

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經濟部「風力發電四年推動計畫」,預估民國一一四年風力發電達到四點二GW,可新增約一萬人次就業機會,帶動六一三五億元投資額,年減碳量七一○七萬噸。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推動能源轉型是國家能源使用結構的整體調整。(圖/聯合新聞網)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推動能源轉型是國家能源使用結構的整體調整,相關機關將通力合作,積極推動落實。

「風力發電四年推動計畫」預計先開發陸域優良風場,並在淺海進行示範風場,預估四年內新增六五二MW風電電量,累計一三三四MW設置量;中長期則開發陸上次級風場,及海岸區塊和深海,於民國一一四年累計達四點二GW設置量。

為加速審議程序,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離岸風電也牽涉到內政部主管的海洋管理法,農委會及漁業署的漁業權,行政院已協調相關部會取得高度共識,在環評審查時,與環境、生態有關部分,由環評單位做審查,跟生態、環境無關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範部分,由其他相關部會「併行審查」,可加速環評腳步,把時間壓縮。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離岸風電開發將分成三階段計畫,「示範區」、「潛力場址」到「區塊」的開發。

目前三個示範風場已進行相關開發過程,潛力場址已經在公告中,目標是今年年底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審議,沒有通過環評審議的話,案子就收回來,由政府主導進行第三階段的區塊開發,盼能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最後評選。

林全能強調,被列為潛力場址,已初步排除法規限制,不會涉及地質敏感帶、航運路線、軍事演習、特定生態棲息地,一旦環評未通過的主因在於申請時間內無法完成環評程序、環評報告不完整或環境受衝擊因應措施不足,不會和場址有關。

因此,政府若收回後,是強化以符合環評條件,若真的還是無法通過環評,政府也會放棄。

林全能說,目前公告的潛力場址有卅六個,目前已有廿二個案子申請備查,正在進行環評程序,有些已經通過,有的還在持續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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