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遛狗沒繫繩 將罰3000~1.5萬元
2021/10/22 09:34
聯合報記者張睿廷/新北報導
寵物暴衝驚嚇路人事件層出不窮,甚至鬧出人命。新北市議會昨通過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未來飼主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須鍊繩、用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管控寵物行動,否則經檢舉查證屬實,市府可依自治條例罰飼主3千元至1萬5千元。自治條例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告,預計明年施行。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有多項領先全台措施,包括飼主不續養必須通報動保處,並等待30天的「冷靜期」;獸醫院發現動物受虐、棄養,有義務通報動保處;公版定型化契約應懸掛於明顯處並主動提供給購買者;經營動物照護機構須符合設置管理辦法等。
最令人關注的是,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應依寵物體型及種類,使用鍊繩、放在箱籠中或其他防護措施。也就是說,未來飼主帶寵物出門時,必須以鍊繩等相關工具管控寵物,如果違規遭人檢舉將被罰款。
郭姓飼主說,他的犬隻也是難以控制,出門一定繫繩,否則若撞到車子或驚嚇到其他行人,發生意外,將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與麻煩,未來會遵守市府相關規定。
新北市議員李坤城指出,管控好寵物也是飼主的責任,此法也能保障一般民眾,避免有小朋友在公園玩耍時被嚇到,若飼主真的希望讓寵物跑跳,可以帶寵物們到新北市15個寵物公園及5個寵物運動場遊玩。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許多民眾都向市府反映,曾經有被突然冒出來的寵物嚇到,甚至還聽過因此發生公安事件的情形,希望制訂此條例,能夠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所有新聞 / 政策 / 新北
所有新聞 / 地方 / 遛狗
所有新聞 / 新北市
聯合報 記者張睿廷/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