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台積電 都想自蓋電廠

2016/06/14 12:09

記者吳馥馨、林安妮、邱金蘭/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林全昨天接受經濟日報專訪時透露,包括Google(谷歌)、台積電都曾表達想自行蓋電廠,但現行法令並沒有此條件;故政府要推動《電業法》修法,替企業自行興建電廠掃平路障。

google公司台灣分公司現址。(圖片翻攝自google map)

林全表示,一般企業想來台灣投資,會考慮是否缺電的問題。台積電也問過這問題,也說寧願自己蓋電廠,但問題是,台積電蓋電廠不能只有缺電時用,平常也要運轉,要把電賣出去。

林全說,在核四不商轉的條件之下,政府推動二○二五非核家園政策,長期策略就是要增加替代電源。但目前電業法只允許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向汽電共生業者購電,卻沒允許台電向一般企業購電,這不合時宜。

考量企業自行興建電廠不能只有缺電時才派上用場,平常也要運轉,要能把電賣出去。故要修改電業法,讓民間可以自己蓋電廠,台電則負責代輸、代售業務,如此台灣電力轉型的空間就會更大。

林全表示,二○一二年蔡英文參選總統時就將二○二五年非核家園寫入政見,當時他就直言,只講「核四不商轉、二○二五非核家園台灣也不缺電」是不行的;要說服社會大眾台灣不缺電,要有具體主張,關鍵就是要推動電力結構轉型。

因此,核四不商轉後出現很大的供電缺口,長期要增加替代電源,短期最有效的作法是減少尖峰用電量,抑低用電需求,包括推動需量競價,讓工業大戶在尖峰時刻減少用電,台電花錢把電買回來;增購汽電共生電力,由此增加的電力相當於核二廠一部機組。

但林全坦言,這些做法遇到核一廠一號機不能重啟、核二廠二號機也跳脫停機,等於過去所有努力都付諸流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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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吳馥馨、林安妮、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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