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租地 延誤救災 八仙難卸責

2015/07/01 17:04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八仙樂園塵爆案後續究責,檢方初步認為園方不知粉塵危險,只出租場地,恐躲過刑責;但台北市前法規會主委、律師葉慶元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八仙樂園不論是分割出租場地,或是在緊急救難上的處置,都恐違法及有過失,若園方以「場地出租人」的角度構築防火牆,恐引發更嚴重的法律風險。

律師認為八仙樂園分割出租場地已有違法過失的可能。(截取自八仙樂園)

葉慶元表示,發展觀光條例的子法「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23條規定,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不得分割出租,因此八仙樂園分割出租場地一部的游泳池供「瑞博」辦活動已違法。

該管理規則第35條第1項也規定,觀光遊樂業應建立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八仙樂園在慘劇發生後,竟然持續封閉離事故現場最近的後門,引導消防救難人員從前門進入,恐有延誤救災的行政違失。

他說,依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場地不得部分出租的規定,八仙樂園顯已違反法律的作為義務,並衍生刑法上過失的疑慮;雖然園方主張不知粉塵危險,並以單純的場地出租人避責,但八仙違反行政法規在先,且輕率於擔負場地的安全維護之責,恐也要單獨負起業務過失的刑事責任,當然也有民法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菸害防治法室外應設置吸菸區,八仙樂園未妥善設置,而任由民眾抽菸,如果事後經火場鑑驗抽菸與塵爆有關,因果責任更是難以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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