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狼師幼兒園 監委公布姓氏園名

2024/07/17 08:57
中國時報記者張薷、周毓翔/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教保員去年涉性侵女童,監委16日宣布,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是否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恪於《兒少法》規定,媒體報導該案,並未揭露幼兒園名稱及涉案者姓氏,但監委昨以公共利益為由,直接公布是「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涉案教保員姓毛,並強調立法精神是避免曝露被害兒少身分資訊,造成二度傷害,但為公益目的,加害人相關訊息「該揭露就揭露」。
 
監委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表示,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於2022年至2023年間爆發負責人暨園長之子毛姓教保員,疑似對10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該園經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定已於去年停業,監委則立案調查北市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
針對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男教師涉性侵女童案,國民黨16日舉行記者會,北市議會黨團書記長張斯綱(右)、市議員鍾沛君(左)表示保護兒少應以修法補足不足,而非透過政治追殺和鬥爭達成目的。(實習攝影記者劉偉宏攝)

 

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69條規定,媒體報導「不得揭示足以識別被害兒童及少年身分資訊」,法條文字模糊,媒體處理此類新聞,因深怕觸法,皆模糊帶過,外界則質疑該法是在保護加害人,造成更多不知情的父母繼續把子女送入虎口。
 
葉大華認為,若案情嚴重,為避免加害人有持續侵害行為,基於公益目的,「該揭露訊息就揭露」,況且《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規定,「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的必要,不在此限」,可透過地方政府的審議會機制,評斷媒體是否有過度揭露的風險。
 
監委強調,《兒少法》第69條立法理由及精神,主要在於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識別而曝露其隱私,致造成二度傷害,而不是要包庇加害人。
 
監委並質疑,北市府今年3月12日發布該案行政調查結果新聞稿,既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的行政處分,且該園已於去年停業,新聞稿卻又不揭露該園名稱,「實有自相矛盾之處」。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昨也提出《兒少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明訂媒體可依加害者「再犯危險程度」、適度揭露其個資,讓民眾可以提前掌握「有危險者在身邊」。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