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大修 同意門檻拉高至1/2

2017/05/05 09:55

記者周思宇、王莫昀/台北報導/台北報導

為加速都更進行,內政部大幅翻修《都市更新條例》,其中因同意戶門檻過低,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條文也修正,未來都市計畫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將由現行的10分之1,提高至2分之1;代為拆遷機制也須由地方政府介入調處,以保障人民居住權。

「台北跟新北都老了」,約45%的房子已經超過30年,政府希望加速老屋重建;圖為台北市興隆路四段的老舊社區。(方濬哲攝)

這次除了同意戶比例外,「釘子戶」處理機制亦是本次修正重點,以往只要主管機關核定,政府可代為拆遷,但未來只要有住戶不願意搬遷,地方政府要主動介入調處;如不服調處結果,可提起行政救濟之機制。

在改進權變拆遷及預售機制部分,修正草案明定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的都市更新案,如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實施者代為拆除,或建築物未全數拆除即辦理預售,可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為落實程序正義,修正草案也明定,事業概要須經更新審議會實質審查通過,始可核准;更納入「聽證制度」,主管機關於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除已無爭議者外,應舉辦聽證。

其次,個案於審議有重大調整得重行公開展覽,並給予撤回同意書的機會;同時取消「代為徵收機制」,刪除得由實施者申請主管機關徵收不同意戶後,讓售予實施者的規定,以保障民眾權益。但是,業者普遍認為都更新制,將使都更案拖更久,並增加更多不確定性,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祕書長于俊明表示,提高都更同意門檻,又給予已同意者撤簽機會,如同請君入甕,讓開發商面臨更多不確定性,新制並要求資金全額信託,將會凍結開發者的資金動能,影響業者投入意願。對於條例中的「精進代為拆遷機制」,只要有住戶不願意搬遷,地方政府要主動介入調處,于俊明認為,這能否解決釘子戶問題,還須視地方政府是否有決定與魄力面對問題並協助解決。

于俊明強調,不動產開發公會強烈建議,政府應維持法令安定性,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對於舊案給予保障。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