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火爆退休船長放話燒屋、持鐵棍傷人 鄰居求償判准
2025/08/13 15:07
聯合報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基隆姜姓退休船長不滿林姓鄰居,投訴他在逃生門旁堆放雜物,恐嚇放火燒毀林家被判罰金。姜男還持鐵棍打壞林家大門,並追打林男被判拘役。林男向姜男求償財損獲准,但大門和手表都使用超過10年,僅能求償市價的1/10。林男另求償慰撫金200萬元,法官認以2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姜男與林男是同社區同棟大樓的鄰居,姜男不滿林男投訴他在逃生門區域堆積雜物,兩人產生嫌隙。姜男2022年10月10日晚間遇到倒完垃圾要返回社區林男,兩人對罵,林男用「三字經」辱罵姜男(姜未提告,並已逾告訴期間),姜男盛怒,並林說出「你等一下回來,我就把你房子給燒掉」等恫嚇話語。
林男心生畏懼提告,並提出手機錄影畫面為證。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姜男。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犯行,判處罰金8000元。
去年3月15日姜男到林男的住家外,以鐵棍敲打林家鐵門,造成鐵門多處凹陷、玻璃破裂。姜男事後搭乘電梯下樓,在1樓電梯口遇見林男,又持鐵要打他。林男舉起左手抵擋並逃走。
姜男追到安和一街2巷口時,又手持不明物體朝林男丟擲,導致林男臉部擦挫傷、左前臂擦挫傷等傷害。檢察官偵查後,依涉犯傷害罪起訴姜男。法官審理後認定犯行,判姜男應執行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林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向姜男求償醫藥費810元、更換大門2萬8000元,還有10年前購買,被姜男持鐵棍敲擊損壞的手表,目前市價9900元,以及慰撫金200萬元,合計203萬8710元。
姜男答辯,他並未傷害林男,也沒有毀損林男的物品,他並未犯法,聲明駁回告訴。
法官指出,姜男犯傷害罪,刑事庭已判處拘役50日,並沒收作案的鐵棍,案卷中也有急診費用收據、大門受損照片、維修估價單等證證,採信林男主張的內容,姜男否認無據,應負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林男請求急診費用810元應予准許,林男主張大門「換新」作為修復方式,應扣除折舊。大門耐用年數為10年,林家大門使用年數已超過,殘價為1/10,只能請求姜男賠償2800元。林男的手表也使用超過10年,估定殘價也是1/10,姜男應賠償990元。
慰撫金部分,法官認為從事新聞工作林男,遭姜男故意持鐵棍傷害,主張精神受有相當痛苦有所依據。姜男1968年自國立海洋大學畢業,擔任船長數十年,僅因細故持鐵棍追打林男,確實對林男造成危害恐懼甚大,兼衡林男傷勢等情狀,林男請求200萬元慰撫金過高,應核減至20萬元較為適當,判決姜男應賠償林男20萬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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