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修法防缺藥 基層藥師批罰則太低、不強化執行「法訂了也無用」

2026/02/01 10:18
聯合報記者林琮恩/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藥事法修正案,除要求必要藥品清單中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應定期回報藥品供應情況,也規定缺藥時中央可統一調度藥品,預防基層藥局缺藥。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說,藥商未如實申報藥品供應情況,罰款僅30萬元,對年收上億的業者而言不痛不癢,且中央統一調度藥品,也缺乏明確比率,呼籲執行時應公開透明,否則難解缺藥困境。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現行「藥事法」僅規定必要藥品清單所列藥品藥商,應在發生缺藥前提前6個月通報,修法後要求藥商定期申報製造、輸入及供應情況,另也放寬專案核准輸入製造藥品項目,從必要藥品清單的584項,擴及至所有藥品許可證藥物,逾1萬種藥品如遇缺藥,衛福部均可專案核准輸入製造,另也授權衛福部可在缺藥時,統一分配藥品供應在醫院、藥局的比率。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藥事法修正案,除要求必要藥品清單中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應定期回報藥品供應情況,也規定缺藥時中央可統一調度藥品,預防基層藥局缺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依新修「藥事法」第96條之一,藥商若未依規定期限通報供應情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可依法公布藥商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以及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但只有情節重大,且再次違反者才會開罰,罰金為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以下。
 
「相比食安事件最高可處業者2億元罰款,缺藥只罰30萬元實在太少。」沈采穎指出,衛福部應視違規情節輕重提高罰則,否則藥商每年營收上億,面對最高30萬罰則根本「不痛不癢」,藥品若賣去其他國家,可獲更多利益,罰則太輕難解缺藥問題。
 
沈采穎指出,基層雖樂見「藥事法」修法強化藥品供應情況,這代表食藥署有解決缺藥決心,不過,在法規訂定之外,如何落實執行將是關鍵,「健保法」早已規定,若藥商未提前6個月通報缺藥,可依法課以罰則,近年缺藥藥品項目,多數都是健保給付藥品,「健保法」實施30年來,卻不曾見健保署依法懲處藥商,「藥事法」若不強化執行層面,「光是訂了法規也無用。」
 
「藥事法」修法後雖賦予中央在缺藥時調度藥品權利,卻未明說何時啟動、如何分判。沈采穎表示,實務上經常發生「基層反應缺藥,政府卻說不缺」情況,原因是藥商優先供應合約醫院藥品,因此基層缺藥時,醫院還有藥可用,政府應設法解決,設計合理制度及標準作業流程,否則基層很難信任,在分配比率上也應明定,建議可依學中心分配4成、地區醫院3成、基層診所3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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